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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本章程依据《量潮科技基本章程》及公司商务管理相关制度制定,旨在建立支付工程的基本原则、账户管理、计费结算和账务记录规范。

第二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支付行为和交易记录,建立清晰、可追溯的业务账本,支持数据服务、课程服务及其他业务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公司涉及客户余额、优惠权益、计费、结算、对公收款及交易记录的业务活动。

第四条 定义

(一)支付工程,指围绕客户交易、账户余额、优惠权益、计费结算和账务记录建立的业务支撑体系。

(二)模拟账户,指在未接入实际支付系统的情况下,用于记录客户余额、充值、消费和权益变动的虚拟账户。

(三)业务账本,指用于记录公司业务活动及公司与客户之间交易关系的账务记录。

第二章 支付工程定位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支付工程定位

支付工程是公司业务活动的账本基础设施,其核心任务是清晰记录客户交易、账户余额、优惠权益及相关业务活动。

支付工程不以立即接入外部支付系统为唯一目标,而应优先解决业务账本清晰和交易记录可追溯的问题。

第六条 账本清晰原则

公司应当清晰记录以下事项:

(一)与业务活动直接相关的支付行为;

(二)与客户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

(三)客户账户余额及权益变动;

(四)优惠券、代金券及其他优惠形式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 轻量上线原则

支付工程应当以满足核心业务需求为前提,优先建立账户、余额、优惠和账本等基础能力,避免因一次性建设完整支付系统增加业务负担。

第八条 渐进接入原则

支付工程应当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逐步接入实际支付系统,将原有人工记录和人工处理逐步转化为系统化、自动化处理。

在实际支付系统尚未接入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对公打款后人工入账、发放优惠权益和维护模拟账户等方式完成交易记录。

第三章 账户与支付工具

第九条 模拟账户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为客户建立模拟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充值、消费、余额和权益变动。

模拟账户的记录应当与具体客户、业务活动和交易事项建立关联。

第十条 余额管理

客户余额应当明确记录余额来源、余额变动、余额用途和余额状态。

余额发生变动时,应当形成可追溯的变动记录,不得仅通过口头约定或无法核验的临时记录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优惠券与代金券管理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客户发放优惠券、代金券或其他优惠权益。

优惠权益应当明确适用范围、使用条件、有效期限、抵扣方式和使用记录。

第十二条 客户交易记录

客户交易记录应当至少包含客户、业务事项、交易金额、支付方式、优惠权益、账户变动和交易时间等信息。

第四章 计费与结算

第十三条 计费模式

公司应当根据不同业务的交付方式和价值特征选择适当的计费模式。

计费模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云服务等业务采用按量计费;

(二)课程服务按照单节课程或课程系列计费;

(三)数据服务按照具体服务内容和交付价值计费。

第十四条 优惠抵扣规则

各业务线应当明确优惠券、代金券和账户余额的适用条件及抵扣顺序。

优惠权益的使用规则应当与计费规则保持一致,并在交易记录中准确反映。

第十五条 结算与对账

公司应当定期核对客户账户、业务订单、收款记录、优惠权益和实际交付记录,确保各类账务记录相互一致。

发现账务差异时,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完成修正。

第十六条 业务适配

不同业务可以采用不同的计费和结算方式,但均应当满足账本清晰、记录完整和结果可追溯的要求。

第五章 账务记录与系统边界

第十七条 账务记录要求

与客户交易和业务活动直接相关的支付行为,应当形成完整记录。

账务记录不得脱离业务事项单独存在,应当能够追溯至对应的客户、服务、订单或其他业务依据。

第十八条 支付系统接入边界

支付工程可以在未接入实际支付渠道的情况下先行建立账户、余额、优惠和交易记录能力。

实际支付系统的接入应当服务于业务需求,不得以接入支付渠道代替对业务账本和交易关系的管理。

第十九条 记录可追溯原则

客户余额、优惠权益、支付行为和交易行为发生变动时,应当保留变动依据和处理记录。

任何账务调整均应当能够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对象和调整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章程效力

本章程经公司治理机构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解释权

本章程之解释,应遵循账本清晰、记录完整和渐进建设之基本原则。各项条文不得被解释为要求公司在业务尚未具备条件时一次性建设完整支付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