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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本章程依据《量潮科技基本章程》制定,旨在建立公司项目范围管理的标准化规范,确保项目范围的界定、执行与变更有章可循。

第二条 目的

为规范项目的范围定义与变更管理,使商务报价有明确的范围依据、质量管理有清晰的验收基准,避免因范围模糊导致报价偏差、质量争议和项目失控,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交付的客户项目。内部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定义

本章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项目范围,指为交付项目产品、服务或成果而必须完成的工作,包括交付物清单及其功能边界。 (二)需求,指客户对项目交付物应当具备的功能、性能、约束条件的具体描述。 (三)交付物,指向客户交付的可验证成果,包括文档、代码、数据、报告等。 (四)验收标准,指项目交付物被客户接受前须满足的客观条件与可测量指标。 (五)范围变更,指对已确认的项目范围进行增加、修改或删除的任何调整。

第二章 范围定义

第五条 范围说明书

每个项目须编制项目范围说明书,作为项目执行的权威依据。范围说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项目背景与业务目标; (二)项目交付物清单,每项交付物须有明确的名称与描述; (三)每项交付物的验收标准; (四)明确排除在项目范围之外的工作项; (五)项目的主要约束条件,包括时间、资源、技术和合规要求。

范围说明书须经项目负责人编写、客户确认、公司治理机构或授权人员审批后生效。

第六条 需求分级

项目需求应按以下层级分类:

(一)必备需求:不满足则项目无法验收,是报价的基准范围; (二)期望需求:增加客户满意度但不影响验收通过,是报价的溢价要素; (三)潜在需求:客户未明确但可能需要的功能或服务,不纳入当前报价,但应在范围说明书中记录。

商务报价的稀缺性评估(依据《商务报价章程》第四条)应以必备需求为基础,以期望需求为溢价来源。

第七条 验收标准

每项交付物应编写可验证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可测量,避免主观判断; (二)与报价中承诺的交付物一一对应; (三)在范围说明书中与客户达成一致。

验收标准是项目质量管理的直接依据。项目质量计划中的质量指标(依据《项目质量章程》第十四条)应与验收标准对齐,确保质量管理服务于范围交付。

第三章 范围与报价的关联

第八条 范围作为报价基础

商务报价须以经审批的范围说明书为基准。未经范围说明书确认的项目,不得进入报价阶段。

报价应对照需求分级逐项定价:

(一)必备需求对应基准报价; (二)期望需求对应溢价报价; (三)潜在需求不报价,但在报价备注中说明。

稀缺性评估(依据《商务报价章程》第四条)中认定的稀缺性要素,应在范围说明书中标注对应的交付物或服务环节,以确保稀缺性有具体的范围依据。

第九条 报价中的范围边界声明

报价文件中应包含范围边界声明,明确列出现有范围包含与不包含的工作项。范围边界声明的内容应与范围说明书一致,避免报价后因范围理解差异产生商务纠纷。

第四章 范围与质量的关联

第十条 质量标准的范围依据

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依据《项目质量章程》第十六条)应以范围说明书中的交付物清单和验收标准为依据编制。验收标准中每一条可测量指标,均应在质量管理计划中有对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质量等级与范围复杂度

项目质量等级的选择(依据《项目质量章程》第十三条)应综合考虑以下范围因素:

(一)交付物数量与复杂度:交付物越多、技术越复杂,适用的质量等级应越高; (二)需求明确度:需求越明确,质量控制越有据可依;需求尚不清晰时,应在范围变更机制中预留弹性; (三)验收标准的可测量程度:验收标准越量化,质量控制的执行效率越高。

第五章 范围变更管理

第十二条 变更触发条件

以下情形构成范围变更,须启动变更管理流程:

(一)客户提出新的需求或修改已有需求; (二)项目过程中发现原范围说明书存在未涵盖的必要工作; (三)因技术或合规原因需调整原定交付物; (四)客户或公司主动发起的范围缩减。

第十三条 变更流程

范围变更须遵循以下流程:

(一)发起变更请求,说明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及对项目的影响; (二)评估变更对报价、质量、进度、资源的影响,形成评估报告; (三)变更涉及报价调整的,须依据《商务报价章程》重新评估; (四)变更涉及质量标准的,须依据《项目质量章程》调整质量管理计划; (五)经公司治理机构或授权人员审批后执行; (六)更新范围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 未授权变更的处理

未经审批的范围变更,项目负责人不得执行。擅自执行未授权变更的,由执行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与风险。

第六章 范围审计

第十五条 审计覆盖

项目范围审计应覆盖以下内容:

(一)范围说明书的完整性:是否包含所有必要内容; (二)验收标准的可验证性:是否客观、可测量、可操作; (三)范围变更的记录与审批:所有变更是否遵循本章程规定; (四)交付物与范围的对照:最终交付物是否与范围说明书一致。

第十六条 审计发现

审计发现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范围说明书的不足,应限期补充完善; (二)验收标准不明确、不可测量的,应限期修订; (三)未授权变更被发现的,应追溯责任并评估对项目的影响; (四)交付物与范围说明书不一致的,应分析原因并决定是否整改。

第十七条 审计报告

审计完成后应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审计范围、各审查要点的评估结论、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审计报告应提交公司治理机构审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章程效力

本章程经公司治理机构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解释权

本章程之解释,应遵循范围清晰之基本原则。各项条文不得被解释为阻碍合理的项目管理创新或为范围变更设置不必要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