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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本章程依据《量潮科技基本章程》制定,旨在建立公司项目管理活动的质量规范,确保项目过程与可交付成果符合既定要求、期望和适用标准。

第二条 目的

为规范项目质量管理活动,建立从规划、执行到监督的完整质量体系,降低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缺陷和客户投诉风险,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各类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不同类型项目可按实际情况选用具体的工具与技术,但须遵循本章程所规定的质量原则与基本流程。

第四条 定义

本章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项目质量,指项目过程与可交付成果满足既定要求、期望和适用标准的程度。 (二)质量管理,指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进行的规划、执行、控制与改进活动。 (三)项目质量审计,指对项目质量管理活动的独立、系统性审查,旨在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第二章 质量原则

第五条 符合性与适用性并重

项目质量关注是否"符合要求"且"适合使用",而非评估是否超出需求范围。质量标准的设定应以满足项目目标为基准。

第六条 预防导向

质量控制应重点关注预防成本投入与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而非仅检查事后修复。预防优先于检测,检测优先于返工。

第七条 持续改进

以发现驱动PDCA循环,推动项目过程与成果的不断优化。质量管理体系应具备自我迭代能力。

第八条 客户视角

客户和关键干系人的满意度是衡量质量成效的终极参照。质量标准的设定应反映客户的实际需求与期望。

第九条 管理层责任

管理层应保障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配置,营造质量文化,并对其履职情况接受定期评估。

第三章 质量职责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明确质量目标、标准和指标; (二)确保项目过程遵循既定流程与标准; (三)对可交付成果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 (四)识别质量风险,推动缺陷预防与纠正; (五)定期向公司治理机构报告项目质量状况。

第十一条 质量管理人员

设质量管理人员(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或另行指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质量测量指标,包括缺陷率、测试通过率、客户满意度评分等; (二)执行过程审计,检查项目活动是否遵循既定流程与标准; (三)分析质量控制数据,识别系统性问题并推动根本性解决; (四)维护质量记录,包括质量报告、测试与评估文件、变更请求等。

第十二条 公司治理机构

公司治理机构负责以下质量相关事项:

(一)审批重大质量标准变更; (二)评估管理层在质量文化营造和资源保障方面的履职情况; (三)审议年度质量审计报告。

第四章 质量标准

第十三条 质量标准分级

项目质量按以下等级分类:

(一)标准级:满足合同约定的基本要求与规范,可交付成果通过验收。 (二)优良级:在标准级基础上,项目过程合规、文档完整、客户满意度良好。 (三)卓越级:在优良级基础上,项目管理过程可复用、质量成果可度量、改进措施有效。

第十四条 质量指标

项目质量管理应建立可量化的质量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一)缺陷率:每千行代码/每百页文档的缺陷数量; (二)测试通过率:关键测试用例的通过比例; (三)返工率: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工的工作量占比; (四)客户满意度评分:客户对项目交付质量的评价。

各业务线应根据业务特点确定具体的质量指标阈值。

第十五条 未达标处理

未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可交付成果,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轻微偏差:由项目负责人确认后纠正,无需另行审批; (二)重大偏差:须经质量管理人员评估,制定纠正方案并报公司治理机构备案; (三)严重不合格:须暂停交付,由质量管理人员组织专项审查,制定整改计划并报公司治理机构审批后方可继续。

第五章 质量流程

第十六条 规划质量

项目启动时,项目负责人应完成以下质量规划活动:

(一)识别项目及其可交付成果的质量要求、标准与成功指标; (二)确定衡量质量的方法和工具,包括质量指标、测试方法、检查方式等; (三)制定质量管理计划,明确职责分工、时间安排与资源配置; (四)制定质量成本策略,合理分配预防成本、评估成本与失败成本。

质量管理计划须经公司治理机构或授权人员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 管理质量(质量保证)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持续开展以下质量保证活动:

(一)过程审计:确保项目活动遵循既定流程与标准; (二)过程分析:识别过程中的瓶颈与低效之处,推动改进; (三)质量培训:确保项目团队对质量要求的认知到位; (四)数据分析:分析来自控制质量过程的数据,对系统性问题进行根本性解决。

第十八条 控制质量

项目交付阶段,应对可交付成果进行质量控制:

(一)依据质量标准对可交付成果进行检查,包括代码审查、设计评审、产品测试等; (二)将质量控制测量结果与质量标准进行比对; (三)记录缺陷、偏差、不合格项及其原因; (四)合格可交付成果经正式批准后交付; (五)不合格品须拦截并推动纠正或返工。

第六章 项目质量审计

第十九条 审计覆盖

项目质量审计覆盖以下过程:

(一)规划质量管理活动的充分性与合理性; (二)管理质量(质量保证)活动与质量管理体系的一致性; (三)控制质量活动的有效性与可交付成果的达标情况。

第二十条 审计发现分类

审计发现按以下三类呈现:

(一)正面发现:证明项目质量管理中的有效做法与优势; (二)改进发现:识别质量管理的短板与改善空间; (三)现状发现:对质量管理运行状态进行客观描述。

第二十一条 审计报告

审计完成后应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一)审计范围与过程; (二)各审查要点的评估结论; (三)识别出的正面发现、改进发现与现状发现; (四)系统性问题分析与改进建议; (五)质量成本评估。

第二十二条 审计意义

项目质量审计不仅是核查"有无犯错",更是为了:

(一)验证项目价值实现:确认质量是否保障了项目预期价值的落地; (二)揭示隐性成本:识别返工、废品、客户投诉和支持成本的根本原因; (三)控制风险:预警质量缺陷可能带来的声誉、法律和安全风险; (四)提升效率:通过审计发现驱动过程优化,减少浪费; (五)增强信任:为干系人提供独立的质量保证,巩固客户关系与市场竞争力。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章程效力

本章程经公司治理机构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解释权

本章程之解释,应遵循质量优先之基本原则。各项条文不得被解释为降低质量标准或限制合理的管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