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本章程依据《量潮科技基本章程》制定,旨在建立公司议事机构的组织架构与运行规则,明确创始人、上议院、下议院三权并列的治理体制。
第二条 议事机构的性质 公司实行王—上议院—下议院三权并列的治理体制。创始人掌握最终一票否决权,作为制度兜底;上议院代表股东意志行使所有权;下议院代表一线执行者行使经营权与民意表达职能。三权相互制衡,共同构成完整的治理架构。
第三条 两院制设计思想 两院制设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创始人掌握最终一票否决权,为两院制提供制度兜底; (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三)上议院掌握立宪权和司法权; (四)日常运营事务交由下议院处理。
第二章 创始人¶
第四条 创始人的地位 创始人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最终兜底者。创始人独立于上议院与下议院,不参与两院的日常议事与表决。
第五条 一票否决权 创始人拥有一票否决权。一票否决权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上议院或下议院的决议存在重大合规风险或利益冲突; (二)决议可能导致公司战略方向偏离核心目标; (三)两院陷入长期僵局,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创始人行使一票否决权后,应于下一次会议通报理由并记录在案。一票否决权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行使。
第三章 上议院:股东代表大会¶
第六条 股东代表大会的性质 股东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上议院")由全体股东组成,代表股东意志行使所有权。上议院通过定期会议审议重大事项,选举或罢免合伙人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合伙人委员会 合伙人委员会是上议院的核心团,由上议院中的关键合伙人组成,类似一般公司的董事会职能。 合伙人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立宪权:制定公司制度; (二)司法权:审议执行合规性; (三)审核书记处提交的重大事项; (四)创始人行使一票否决权后,负责组织重新审议与方案调整。
第八条 上议院的议事规则 上议院审议以下事项: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二)重大投资与资产处置; (三)合伙人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与罢免; (四)其他依法或依章程需由上议院审议的事项。 上议院会议由合伙人委员会召集,表决规则由合伙人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四章 下议院:公司代表大会¶
第九条 公司代表大会的性质 公司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下议院")由各业务单元及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代表一线执行者行使经营权与民意表达职能。下议院通过周会形式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下议院的议事范围 下议院审议以下事项: (一)各委员会提案; (二)跨部门协调事项; (三)日常运营中的重大问题; (四)其他需由下议院审议的事项。 下议院的决策方式为全体与会人员明确表决通过。材料由书记处汇总整理各委员会提案后提交。
第十一条 书记处 书记处是下议院的内设执行协调机构,由轮值书记负责统筹。书记处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对接与信息传递; (二)审议各会议内容,了解全局运行状况; (三)提前整理会议材料,提交至公司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是下议院的内设管理机构,由秘书长主持,部门负责人参与。执行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每周精选一至两件核心管理事项,深入分析原因; (二)形成提案后提交至公司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技术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是下议院的内设技术议事机构,由CTO助理主持,技术负责人参与。技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讨论技术事务与方案; (二)形成技术提案后提交至公司代表大会。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提案流程 下议院的提案流程如下: (一)各委员会就所辖事务进行讨论,形成初步提案; (二)书记处汇总整理各委员会提案; (三)公司代表大会对提案进行审议与表决; (四)表决通过的决议交由相关执行机构落实; (五)执行机构在下一次会议上反馈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人才培养机制 公司通过议事机构培养管理人才: (一)轮值书记参与书记处工作,借此了解全局运行; (二)优先安排有培养空间的人员参与书记处事务; (三)SSC成员侧重参与书记处工作,扩展管理视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章程效力 本章程经公司治理机构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解释权 本章程之解释,应遵循三权并列与相互制衡之基本原则。各项条文不得被解释为扩大某一方的权力而削弱其他方的合法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