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本章程旨在规范量潮数据业务线的运营管理,明确服务范围、岗位权责、业务流程与标准,保障交付质量与客户体验。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量潮数据业务线全体成员,涵盖从客户需求接入到项目归档的全生命周期。
第三条 定义 本章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合同,指经双方签署的就具体服务项目、服务范围、交付物、服务期限、费用等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
(二)服务,指依据合同向客户提供的数据处理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清洗、脱敏、标注、转换、分析、挖掘、存储及数据管理服务等。
(三)数据,指客户提供或为履行服务之目的在服务过程中产生、收集、处理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业务数据、日志数据、衍生数据等。
(四)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五)交付物,指服务完成后向客户交付的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报告、源代码(如适用)和相关文档。
(六)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数据库权利及其他一切与创造性智力成果相关的权利。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服务范围 量潮数据业务线提供以下数据处理服务:
(一)数据采集与汇聚; (二)数据清洗、去重、格式转换; (三)数据脱敏、匿名化处理; (四)数据标注、分类、标签化; (五)数据分析、建模、可视化; (六)数据安全存储与托管; (七)其他经双方书面确认的数据处理服务。
第五条 服务确认 所有服务项目须通过签署合同确认。每一份合同应至少包含:服务内容与范围、技术指标与交付标准、服务起止时间或里程碑计划、费用与结算方式、验收标准。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与服务约定具有同等效力。若合同条款与本章程冲突,应以合同的明确书面约定为准,但涉及保密、数据安全、知识产权归属及违约责任基本原则的条款除外。
第三章 岗位与职责¶
第六条 岗位架构 量潮数据业务线设立以下三类核心岗位:
(一)项目经理; (二)商务经理; (三)数据工程师。
以上岗位可由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兼任,但须保证职责覆盖。各岗位详细权责见《量潮数据项目岗位权责章程》。
第七条 项目经理 项目第一责任人,对交付全流程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作为客户指定联系人的主接口人,统筹合同的协商、签署、变更与关闭; (二)组织内部资源,制定服务实施计划与交付时间表; (三)监控服务进度与质量,定期向客户通报进展; (四)管理项目费用结算流程,确认工作量与账单出具; (五)重大异常时协调管理层处理。
第八条 商务经理 负责商务条款审核与合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核合同中费用、计价方式、知识产权归属等商务条款; (二)处理与合同相关的争议、索赔、变更协议等; (三)就保密义务向项目团队进行提示,管理对外披露信息的合规性; (四)就违约风险发出预警。
第九条 数据工程师 负责具体技术实施与数据安全。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合同完成数据采集、清洗、脱敏、分析、建模等服务; (二)严格遵守数据源使用限制,仅在授权目的下处理数据; (三)使用正版、安全的技术工具与环境; (四)执行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加密、脱敏、访问控制、日志审计等; (五)在交付物中提供完整的技术文档与代码说明。
第四章 服务流程¶
第十条 需求对接 项目经理主导需求沟通,根据客户提供的业务目标、场景描述与样本数据,引导需求讨论,输出《需求规格说明书》。需求规格说明书须经客户确认签署后方可进入报价流程。
第十一条 报价与签约 商务经理根据技术评估的人天出具报价单。合同须明确交付范围、付款节点(含首尾款比例)、验收标准、违约责任。首付款到账后方可启动项目。
第十二条 执行与监控 数据工程师按计划执行。项目经理按约定周期主动向客户同步进度。发现风险或异常时须及时预警并上报。所有范围变更须经书面确认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验收与交付 交付物须经内部质量审核后方可提交客户。客户验收测试确认符合约定标准后,签署《最终验收报告》。合同可约定超期未反馈视为通过。尾款结清后,通过邮件等正式渠道交付全部成果。
第十四条 归档 项目结束后,项目经理须整理全部项目文档、沟通记录、代码资产并归档至公司知识库,撰写项目复盘,记录核心风险、技术难点与经验教训。
第五章 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
第十五条 数据处理角色 针对服务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客户为个人信息处理者,量潮数据为受托处理者。数据工程师须严格按照客户书面要求和本章程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 处理规则 (一)仅基于授权目的和范围处理数据,不得超范围使用; (二)未经客户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数据转委托任何第三方处理; (三)服务结束后,须根据客户要求返还或彻底删除客户数据(含备份),并出具删除完成证明; (四)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须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采取加密措施。
第十七条 安全措施 数据工程师须采取与数据安全风险相适应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加密传输与存储、访问权限控制、日志审计、脱敏处理等,确保数据处理过程中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第十八条 应急处置 发生数据泄露、损坏、丢失等安全事件时,项目经理须立即启动内部上报流程,通知客户并提供事件详情、影响评估及应对措施。
第六章 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 客户数据与成果归属 客户原始数据始终属于客户。在服务过程中,专为该项目产生的交付物、处理后的结构化数据、分析模型(除乙方固有的底层工具和算法外)、报告及其他智力成果,其知识产权自产生之日起归客户所有。
第二十条 公司预置工具 公司在服务开始前即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合法授权的软件、算法框架、通用代码库、技术工具,其知识产权仍归公司所有。如客户需获得该等工具的使用许可,应另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 侵权担保 公司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交付物均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此导致客户遭受索赔、诉讼或处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 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 保密范围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及履行本章程而知悉或取得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未公开的经营信息及服务涉及的所有数据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亦不得用于服务目的之外。
第二十三条 保密例外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公开时已成为公知信息且非因接收方违约所致; (二)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裁判或监管机构强制要求披露,但接收方应在合理范围内事先通知披露方。
第二十四条 保密期限 保密义务在服务终止后持续有效,直至保密信息进入公有领域为止。
第八章 服务质量与责任¶
第二十五条 质量标准 所有交付物须经内部质量审核后方可提交客户。项目经理对交付质量负总责。客户反馈的问题须在约定时间内响应并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约责任 若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完成服务或交付物,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逾期超过约定天数的,客户有权解除该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若违反数据安全保障义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或未经授权使用、泄露客户数据,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生效与修订 本章程经公司治理机构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