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本章程依据《量潮科技基本章程》制定,旨在建立量潮云托管执行服务的计量、计费与账单管理规范。
第二条 目的
为统一量潮云服务的计量口径,明确免费获客入口与付费执行服务的边界,确保计费规则与客户使用价值相匹配,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量潮云提供的托管执行服务及其相关资源的计量、计费、账单和交付管理。
第四条 定义
本章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托管执行,指服务端为客户提供运行环境,并代表客户执行数据处理、人工智能生成、报告生成或模板实例化等任务。
(二)执行单元,指服务端一次受理并完成状态记录的运行任务,英文名称为 run。
(三)资源,指执行单元消耗或产生的可计量服务要素,包括计算资源、人工智能调用、报告生成和模板实例化等。
(四)计量,指依据执行记录对执行单元及其资源使用情况进行记录、计算和归集。
(五)交付报告,指执行单元完成后向客户提供的报告类成果,是托管执行服务的主要交付物。
第二章 计量计费原则¶
第五条 托管执行原则
量潮云应当以托管执行作为数据工程服务的主要收费基础。远程统计执行、人工智能生成、报告生成和模板实例化等服务,应当纳入执行单元统一管理。
第六条 按次计量原则
量潮云应当以执行单元作为基本计量对象。每一执行单元应当形成独立的执行记录,并依据该记录计算相应的服务用量。
第七条 使用价值匹配原则
计费规则应当与客户实际使用的服务相匹配。客户使用服务端执行次数越多、消耗的服务资源越多,所承担的服务费用可以相应增加。
第八条 统一计量原则
同一执行单元内的不同资源应当使用统一的计量记录进行归集。不得在未说明计量关系的情况下,对同一执行单元重复设置相互独立的收费口径。
第九条 账单透明原则
计费规则应当使客户能够根据执行记录理解费用构成。账单应当明确计量对象、使用数量、计费单价和应付金额,不得以客户无法合理核算的复杂计量体系替代清晰的服务定价。
第三章 服务与资源¶
第十条 托管执行服务范围
量潮云托管执行服务可以包括:
(一)远程统计或数据处理执行; (二)人工智能辅助的需求澄清、方案设计和实现生成; (三)执行结果报告生成; (四)模板实例化及其他与执行单元直接相关的服务。
第十一条 执行单元组成
一个执行单元可以包含一种或多种资源。各项资源应当在同一执行记录中关联,不得脱离执行单元单独制造无法追溯的费用。
第十二条 交付物管理
托管执行服务应当以可识别的成果作为交付结果。执行单元完成后,量潮云应当按照服务约定向客户交付报告或其他约定成果。
第十三条 人工智能资源定位
人工智能能力属于执行单元中的一种资源,不因其使用人工智能模型而当然形成独立的对外计价体系。人工智能调用产生的成本应当纳入执行单元的综合成本和计费模型。
第十四条 服务端与客户端边界
客户端工具可以作为量潮云的获客入口和服务使用入口。服务端托管执行属于收费服务,具体收费条件应当以产品规则、订单或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章 计量管理¶
第十五条 计量起止
执行单元的计量应当以服务端实际开始执行和完成执行的时间记录为基础。执行记录至少应当能够识别执行单元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执行状态。
第十六条 计量维度
计量模型应当优先以执行时长为基础,并可以结合资源档位、资源类型和执行属性进行调整。计量维度的增加不得损害账单的可理解性。
第十七条 资源使用记录
服务端应当记录执行单元使用的主要资源。执行单元包含人工智能资源时,执行记录应当在可行范围内保留模型标识、输入输出用量等审计信息。
第十八条 租户与执行边界
托管执行应当具备明确的客户租户边界、执行环境边界和数据访问边界。服务端应当根据服务能力设置必要的配额、超时和沙箱控制。
第十九条 计量依据
账单应当以执行记录作为主要依据。执行记录、资源使用记录和交付报告之间应当能够建立关联,以支持客户查询、内部核算和争议处理。
第五章 计费与账单¶
第二十条 按量计费对象
量潮云按量计费的对象为服务端托管执行产生的服务用量。客户端工具的基础使用可以免费,但不因此免除客户对服务端托管执行服务的付费义务。
本章程不排斥订阅费、席位费、基础套餐费、API 接入费等其他销售计费形态。相关费用应当按照销售管理章程、产品规则、订单或合同执行;其中包含托管执行用量的,应当与本章程的计量口径保持一致。
第二十一条 综合计价
对外计费应当以执行单元的综合服务价值为基础。计算资源、人工智能调用和其他资源的成本可以作为综合定价的内部构成,但不得在客户未明确知悉的情况下重复计费。
第二十二条 计费模型
计费模型可以执行时长为基础,结合资源档位系数和执行属性确定服务价格。资源档位、折扣和其他价格参数应当通过产品规则、订单或合同明确。
第二十三条 价格公开
量潮云应当以客户能够理解的方式说明计费单位、计费规则、价格参数和账单生成依据。价格规则发生变更时,应当按照适用的销售、合同和通知规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账单内容
账单至少应当包括:
(一)客户或租户标识; (二)执行单元标识及执行时间; (三)计量资源及使用数量; (四)适用单价或价格参数; (五)费用合计及结算状态。
第二十五条 复杂度约束
计量计费体系应当保持必要的简单性。不得引入客户无法合理估算单次服务费用的多层级计量单位,不得以复杂折算掩盖实际服务用量。
第六章 业务协同与审计¶
第二十六条 与销售和支付管理的协同
计量计费规则与标准产品销售、定制化方案业务发生关联时,应当分别遵守适用的销售管理章程和商务管理章程。产品销售文件、订单或合同涉及按量计费的,应当与本章程的计量口径保持一致。
计量结果进入客户交易、结算、账户余额、优惠抵扣或账务调整环节时,应当遵守《量潮科技支付工程章程》,确保计量记录、订单记录、收款记录、优惠权益和实际交付记录能够相互核对。
第二十七条 业务链路
量潮云服务应当形成从客户端使用入口到服务端执行、再到报告交付和费用结算的完整业务链路。客户端工具、执行服务和交付报告的关系应当能够被客户和内部管理人员识别。
第二十八条 审计与追溯
计量计费相关记录应当支持以下审计事项:
(一)确认执行单元是否真实发生; (二)确认执行时长和资源使用情况; (三)确认人工智能资源是否纳入综合计价; (四)确认账单金额是否能够由执行记录推导; (五)确认执行结果是否已经按照约定交付。
第二十九条 争议处理
客户对账单提出异议时,量潮云应当以执行记录、资源使用记录、价格规则、订单记录、交易记录和交付记录作为核查依据。任何费用调整均应当形成可追溯记录,并与支付工程的账务调整记录保持一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章程效力
本章程经公司治理机构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解释权
本章程之解释,应遵循托管执行、按次计量、综合计价和账单透明之基本原则。各项条文不得被解释为允许重复计费、隐瞒计量依据或以复杂规则损害客户的合理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