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本章程依据《量潮科技基本章程》制定,旨在规范从实际业务数据到业务平台的标准化产品研发流程。
第二条 目的
为建立标准化的产品研发流程,使业务知识在研发过程中持续精炼而非流失,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量潮云(qtcloud)产品线及其相关业务平台的数字化产品研发项目。
第二章 档案建模¶
第四条 产品研发应当始于工作档案而非始于代码。工作档案中的业务数据应当首先经过清洗和精炼,再进行知识建模。
第五条 知识建模的输出应当以半结构化数据(JSON/YAML)写入对应档案板块,不得仅在代码中隐式定义。
第三章 契约驱动¶
第六条 各产品端的开发应当以半结构化契约为统一依据,不得各自重复定义共享的业务分类、资产类型和规则参数。
第七条 契约的变更应当同步更新所有依赖该契约的产品端,相关同步应在交付前完成。
第四章 数据回写¶
第八条 研发过程中发现或产生的新结构化知识,应当回写到对应工作档案。
第九条 回写应当在功能交付前完成,确保档案始终反映最新的业务知识状态。
第五章 验收标准¶
第十条 产品研发项目交付时,工作档案中的业务数据应当比研发前更精炼、更具直接使用价值。
第十一条 产品端的代码应当具备可复用价值,不存在与档案矛盾的硬编码业务逻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章程效力
本章程经公司治理机构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解释权
本章程之解释,应遵循规范与效率兼顾之基本原则。各项条文不得被解释为阻碍合理的产品研发创新或为产品研发设置不必要的障碍。